有關部門對省委會在省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上的團體提案作出答復(一)
發布時間:2013-12-17 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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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省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著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以浙委政研提〔2013〕9號文作答復:我省歷來重視加強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特別是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報告和《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中作為重要內容充分闡述。在全會的籌備過程中,專門征求省政協的意見建議,并對第72號提案《加快我省協同創新能力建設,著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的有關建議內容進行了充分吸收。對于貴委提案,我室匯總了有關單位會辦意見及調研情況,提出辦理意見如下:一、推動新興產業跨越發展。加快完善新興產業布局,深入推進新興產業技術創新綜合試點,大力推進服務業創新發展,鼓勵支持商業模式創新,加快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二、加快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大力推進減員增效、減能增效、減耗增效、減污增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優質品率。切實抓好企業自動化、智能化、生態化的技術改造,積極推進先進裝備制造業大發展。三、加強農業現代化科技創新。切實抓好農業“兩區”建設,圍繞糧食安全和十大農業主導產業等重點領域,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支撐體系。健全農業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四、著力拓展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空間。積極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國家級高新區,加快推進高新園區和產業集聚區融合發展,聯動推進科技創新基地與新興產業基地、研發基地與總部基地建設,加強創新鏈與產業鏈的對接和協同。五、加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強化政策措施,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建設研發機構,實施“十百千萬”創新型企業培育工程,支持企業加強經營理念創新、運行模式創新、管控模式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六、著力推動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協同創新能力。積極推進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緊密結合,探索建立省高校科技創新聯盟與成果轉化中心,建立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獎勵機制。七、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深入實施“千人計劃”和領軍型創新團隊引進培育計劃,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驛站”,積極發揮“院士專家工作站”作用。八、不斷完善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資源要素市場化等改革,加強產學研項目對接,完善政府科技投入機制和績效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投融資機制。
關于建立我省學齡前殘障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體系的建議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以浙殘聯提〔2013〕34號文作答復:貴委建議調研深入,內容詳實,客觀反映了殘疾兒童及其家庭的迫切需求,切中了目前我省殘疾兒童救助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康復措施的力度有待提高,康復技術力量不足、人才缺乏及現有的惠殘政策有待細化等,也充分體現了貴委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關注和對殘疾人事業的關心支持,我會對此表示衷心感謝。我會高度重視貴委的建議,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一、加快推進殘疾兒童基本輔助器具納入醫保。我會將積極與省人力社保廳、衛生廳等部門不斷協調,力爭將人工耳蝸手術等基本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規定病種報銷范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加快康復機構的建設和康復人才培養。2012年,省殘聯會同其他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印發〈浙江省殘疾人康復與兒童殘疾預防“十二五”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殘聯康復〔2012〕76號),目前,正在協調出臺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殘疾人康復和托養服務體系的意見》也明確提出了今后三年和五年殘疾兒童康復人才培養的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并從政策上將大力扶持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建設與發展。三、加快殘疾兒童康復信息化建設,健全評估制度。目前,省殘聯會同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加強殘疾兒童康復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康復服務評估標準,完善殘疾兒童康復信息統計數據庫,逐步實現與衛生等部門資源共享。各市、縣(市、區)正在加快建立健全新生兒疾病基本篩查制度,建立健全殘疾報告制度、殘疾預防綜合信息網絡平臺和數據庫,開展致殘因素監控,全面構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體系。
關于加強我省建筑渣土消納場所建設的建議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浙建提〔2013〕39-157號文作答復:提案中對建筑渣土消納現狀及對建設發展后續影響的分析,特別是解決建筑渣土消納瓶頸的相關措施建議,對規范我省建筑渣土消納管理、推進渣土資源利用和優化城市人居環境等有很好的促進借鑒作用。下一步,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依法加強建筑渣土消納場所的建設和管理:一是進一步完善規劃配套。結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按照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新型城市化發展戰略要求,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市縣域總體規劃編制和修編的實際,指導各地編制完善城鎮各類專項規劃。二是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法規要求,著眼法制完善,指導各地制定完善建筑渣土管理政策和制度,完善渣土回填消納利用的相關技術標準,完善渣土處置市場化推進機制。三是進一步加強綜合監管。明確市縣政府的主體責任,將渣土處置納入對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相關文明創建的重要指標。同時,共同加強對全省建筑渣土處置消納的指導監管。四是進一步推進資源化利用。加強工程渣土區域平衡和再生利用機制和技術研究,利用城市周邊的低洼地、廢棄礦坑、道路開填和依法許可的海洋水利圍填等實現回填復原。
關于促進我省民間資本與人才對接的相關建議
浙江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以浙金融辦提〔2013〕39號文作答復:我們認為,貴委在提案中對我省引導民間資本與人才對接的現狀及存在問題等分析很有針對性,所提出的政策建議也非常切合我省實際。2012年,我省出臺了《關于引導各類資本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的政策意見》(浙委辦〔2012〕71號),明確提出要加大促進財政資金、金融機構、股權投資行業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促進民間資本與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的有效對接。現根據貴委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議,結合相關部門意見,我們逐項作一答復:一、規范民間資本的地方性立法試點方面。溫州金改試驗啟動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間融資管理立法工作,省級有關部門和溫州市政府于2012年9月就已正式啟動《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的制訂。在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立法工作進展順利。二、創新支持機制和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我省科技、財政等部門將認真研究,爭取能夠在科技專項資金中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母基金,引導高新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子基金,加大對初創期和種子期科技企業的支持。三、關于打造資本、技術、人才對接平臺。我省科技部門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商討中心發展建設方案和舉措,并爭取建設投入所需資金,優化中心運作模式。四、關于發展科技擔保和科技保險。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76號)文件中明確加快發展科技擔保和加強科技保險工作,我省杭州、溫州、湖州等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關于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構建多元化城市社區治理機制的建議
浙江省民政廳以浙民提〔2013〕140號文作答復:貴單位的提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了獨到的見解,對我們的工作很有啟發。我廳經過認真研究,結合團省委、婦聯、殘聯等會辦意見,現答復如下: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社區建設工作,在工作推進中,我們也發現了一些不足與問題,也完全認同你們在提案中分析到的社區治理、社區服務、經費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此,我們將密切關注,加強調查研究,充分吸納你們的意見、建議,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實加以改進。一在關于明確社區功能定位方面,居民委員會是由憲法規定的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目前在我省,實際上也是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社區建設工作。二在理順政府與社區關系方面,我們將嚴格按照社區居委會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性質和職責規定,進一步理順城市基層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與社區的關系,積極探索政府指導社區、社區協助政府的有效機制。三在社區經費保障方面,我們將加大指導督查,完善政府和社會投入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落實社區必要的工作經費。繼續解決好社工工資福利待遇和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關心社工的成長進步。四在建立健全社區組織體系方面,為應對考核、檢查和創建,在社區普遍設立與政府部門相對應的各類組織機構,過多地侵占社區組織和自治資源。對此,我們積極推進社區自治組織體系建立健全。
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以浙委政研提〔2013〕9號文作答復:我省歷來重視加強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特別是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報告和《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中作為重要內容充分闡述。在全會的籌備過程中,專門征求省政協的意見建議,并對第72號提案《加快我省協同創新能力建設,著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的有關建議內容進行了充分吸收。對于貴委提案,我室匯總了有關單位會辦意見及調研情況,提出辦理意見如下:一、推動新興產業跨越發展。加快完善新興產業布局,深入推進新興產業技術創新綜合試點,大力推進服務業創新發展,鼓勵支持商業模式創新,加快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二、加快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大力推進減員增效、減能增效、減耗增效、減污增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優質品率。切實抓好企業自動化、智能化、生態化的技術改造,積極推進先進裝備制造業大發展。三、加強農業現代化科技創新。切實抓好農業“兩區”建設,圍繞糧食安全和十大農業主導產業等重點領域,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支撐體系。健全農業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四、著力拓展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空間。積極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國家級高新區,加快推進高新園區和產業集聚區融合發展,聯動推進科技創新基地與新興產業基地、研發基地與總部基地建設,加強創新鏈與產業鏈的對接和協同。五、加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強化政策措施,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建設研發機構,實施“十百千萬”創新型企業培育工程,支持企業加強經營理念創新、運行模式創新、管控模式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六、著力推動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協同創新能力。積極推進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緊密結合,探索建立省高校科技創新聯盟與成果轉化中心,建立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獎勵機制。七、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深入實施“千人計劃”和領軍型創新團隊引進培育計劃,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驛站”,積極發揮“院士專家工作站”作用。八、不斷完善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資源要素市場化等改革,加強產學研項目對接,完善政府科技投入機制和績效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投融資機制。
關于建立我省學齡前殘障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體系的建議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以浙殘聯提〔2013〕34號文作答復:貴委建議調研深入,內容詳實,客觀反映了殘疾兒童及其家庭的迫切需求,切中了目前我省殘疾兒童救助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康復措施的力度有待提高,康復技術力量不足、人才缺乏及現有的惠殘政策有待細化等,也充分體現了貴委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關注和對殘疾人事業的關心支持,我會對此表示衷心感謝。我會高度重視貴委的建議,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一、加快推進殘疾兒童基本輔助器具納入醫保。我會將積極與省人力社保廳、衛生廳等部門不斷協調,力爭將人工耳蝸手術等基本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規定病種報銷范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加快康復機構的建設和康復人才培養。2012年,省殘聯會同其他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印發〈浙江省殘疾人康復與兒童殘疾預防“十二五”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殘聯康復〔2012〕76號),目前,正在協調出臺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殘疾人康復和托養服務體系的意見》也明確提出了今后三年和五年殘疾兒童康復人才培養的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并從政策上將大力扶持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建設與發展。三、加快殘疾兒童康復信息化建設,健全評估制度。目前,省殘聯會同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加強殘疾兒童康復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康復服務評估標準,完善殘疾兒童康復信息統計數據庫,逐步實現與衛生等部門資源共享。各市、縣(市、區)正在加快建立健全新生兒疾病基本篩查制度,建立健全殘疾報告制度、殘疾預防綜合信息網絡平臺和數據庫,開展致殘因素監控,全面構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體系。
關于加強我省建筑渣土消納場所建設的建議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浙建提〔2013〕39-157號文作答復:提案中對建筑渣土消納現狀及對建設發展后續影響的分析,特別是解決建筑渣土消納瓶頸的相關措施建議,對規范我省建筑渣土消納管理、推進渣土資源利用和優化城市人居環境等有很好的促進借鑒作用。下一步,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依法加強建筑渣土消納場所的建設和管理:一是進一步完善規劃配套。結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按照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新型城市化發展戰略要求,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市縣域總體規劃編制和修編的實際,指導各地編制完善城鎮各類專項規劃。二是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法規要求,著眼法制完善,指導各地制定完善建筑渣土管理政策和制度,完善渣土回填消納利用的相關技術標準,完善渣土處置市場化推進機制。三是進一步加強綜合監管。明確市縣政府的主體責任,將渣土處置納入對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相關文明創建的重要指標。同時,共同加強對全省建筑渣土處置消納的指導監管。四是進一步推進資源化利用。加強工程渣土區域平衡和再生利用機制和技術研究,利用城市周邊的低洼地、廢棄礦坑、道路開填和依法許可的海洋水利圍填等實現回填復原。
關于促進我省民間資本與人才對接的相關建議
浙江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以浙金融辦提〔2013〕39號文作答復:我們認為,貴委在提案中對我省引導民間資本與人才對接的現狀及存在問題等分析很有針對性,所提出的政策建議也非常切合我省實際。2012年,我省出臺了《關于引導各類資本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的政策意見》(浙委辦〔2012〕71號),明確提出要加大促進財政資金、金融機構、股權投資行業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促進民間資本與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的有效對接。現根據貴委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議,結合相關部門意見,我們逐項作一答復:一、規范民間資本的地方性立法試點方面。溫州金改試驗啟動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間融資管理立法工作,省級有關部門和溫州市政府于2012年9月就已正式啟動《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的制訂。在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立法工作進展順利。二、創新支持機制和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我省科技、財政等部門將認真研究,爭取能夠在科技專項資金中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母基金,引導高新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子基金,加大對初創期和種子期科技企業的支持。三、關于打造資本、技術、人才對接平臺。我省科技部門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商討中心發展建設方案和舉措,并爭取建設投入所需資金,優化中心運作模式。四、關于發展科技擔保和科技保險。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76號)文件中明確加快發展科技擔保和加強科技保險工作,我省杭州、溫州、湖州等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關于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構建多元化城市社區治理機制的建議
浙江省民政廳以浙民提〔2013〕140號文作答復:貴單位的提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了獨到的見解,對我們的工作很有啟發。我廳經過認真研究,結合團省委、婦聯、殘聯等會辦意見,現答復如下: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社區建設工作,在工作推進中,我們也發現了一些不足與問題,也完全認同你們在提案中分析到的社區治理、社區服務、經費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此,我們將密切關注,加強調查研究,充分吸納你們的意見、建議,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實加以改進。一在關于明確社區功能定位方面,居民委員會是由憲法規定的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目前在我省,實際上也是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社區建設工作。二在理順政府與社區關系方面,我們將嚴格按照社區居委會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性質和職責規定,進一步理順城市基層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與社區的關系,積極探索政府指導社區、社區協助政府的有效機制。三在社區經費保障方面,我們將加大指導督查,完善政府和社會投入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落實社區必要的工作經費。繼續解決好社工工資福利待遇和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關心社工的成長進步。四在建立健全社區組織體系方面,為應對考核、檢查和創建,在社區普遍設立與政府部門相對應的各類組織機構,過多地侵占社區組織和自治資源。對此,我們積極推進社區自治組織體系建立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