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華委員:完善職業病預防和保障機制
發布時間:2015-06-26 1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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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強調政府責任,保障覆蓋全部患者。強制目前所有有職業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借鑒社保領域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方式,切實保障目前已經罹患職業病群體的權益,在高危行業、企業建立專門的補償基金,還要建立職業病預防機制,通過強化源頭治理,努力降低職業病發生率。”在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張明華提交了《完善職業病預防和保障機制》的提案。
張明華委員表示,當前預防職業病面臨許多困難。首先是政府部門多頭監管,執法主體不明,預防資金投入不足,造成職業病防治的功能無法得到最大程度發揮。其次,用人單位預防意識淡薄,投入不力、甚至故意不作為。
張明華委員建議,職業病防范涉及安監、衛生、人社、財政等多個部門,要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精神,完善頂層設計,從而將執法和預防、鑒定、保障等環節進行有機整合,建立一個統一的權威執法部門,標本兼治。
張明華委員認為,要完善預防機制,著眼于防患于未然。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預防主體責任,把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保障職工職業安全的一項強制制度,督促用人單位加大職業病預防的資金投入,敦促用人單位做好勞動安全文化建設工作,擴大工傷保險基金用于職業病預防的資金支出比例,規定有明確的資金支出項目、使用范圍、支付規定,并進行定期檢查審核,為職業病預防工作提供充足保障。
——摘自3月7日《人民政協報》
代表委員“微言”摘錄:
《杭州今年著手立法,讓整治庸官懶政有法可依》——張明華說,現在從制度建設上來講,對為官不為的行為沒有規范性的懲戒措施,一般以批評教育為主,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浙江省去年以來出臺了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以此為基礎搭建了四張清單一張網。“其中責任清單就是法定職責必須為,不為就是失職失責,應承擔相應責任。”張明華認為,對責任是否到位,要有相應的考核措施,明確規定不作為的領導干部如何處理、怎樣問責。現在這項制度也在逐步建立,比如對不適應重要崗位的就及時調整到一般崗位。在他看來,與企業做得好升職加薪、做得不好要解聘的獎懲機制相比,對公務員的獎懲處理力度還不夠,“近年來一直在提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希望這一規則能盡快建立起來。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直接問責”。
——摘自3月6日《都市快報》
張明華委員表示,當前預防職業病面臨許多困難。首先是政府部門多頭監管,執法主體不明,預防資金投入不足,造成職業病防治的功能無法得到最大程度發揮。其次,用人單位預防意識淡薄,投入不力、甚至故意不作為。
張明華委員建議,職業病防范涉及安監、衛生、人社、財政等多個部門,要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精神,完善頂層設計,從而將執法和預防、鑒定、保障等環節進行有機整合,建立一個統一的權威執法部門,標本兼治。
張明華委員認為,要完善預防機制,著眼于防患于未然。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預防主體責任,把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保障職工職業安全的一項強制制度,督促用人單位加大職業病預防的資金投入,敦促用人單位做好勞動安全文化建設工作,擴大工傷保險基金用于職業病預防的資金支出比例,規定有明確的資金支出項目、使用范圍、支付規定,并進行定期檢查審核,為職業病預防工作提供充足保障。
——摘自3月7日《人民政協報》
代表委員“微言”摘錄:
《杭州今年著手立法,讓整治庸官懶政有法可依》——張明華說,現在從制度建設上來講,對為官不為的行為沒有規范性的懲戒措施,一般以批評教育為主,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浙江省去年以來出臺了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以此為基礎搭建了四張清單一張網。“其中責任清單就是法定職責必須為,不為就是失職失責,應承擔相應責任。”張明華認為,對責任是否到位,要有相應的考核措施,明確規定不作為的領導干部如何處理、怎樣問責。現在這項制度也在逐步建立,比如對不適應重要崗位的就及時調整到一般崗位。在他看來,與企業做得好升職加薪、做得不好要解聘的獎懲機制相比,對公務員的獎懲處理力度還不夠,“近年來一直在提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希望這一規則能盡快建立起來。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直接問責”。
——摘自3月6日《都市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