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席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2017年5月23日中國民主建國會浙江省第九次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發布時間:2017-11-30 09: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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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中國民主建國會章程》和民建中央《關于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的決定》規定,浙江省出席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由民建浙江省第九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浙江省出席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采用等額選舉辦法產生。候選人名單按照姓氏筆畫為序排列。選舉采用舉手表決方式。
三、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分配給浙江省的名額為28名,本次選舉28名。
四、浙江省出席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名單,由民建浙江省第八屆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全體會議提出,經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通過,提請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五、大會選舉設監票人10名。監票人由各代表小組在非候選人的代表中推選,并經大會主席團通過,由大會主席團在推選出的監票人中確定1名總監票人。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須經代表大會通過。總監票人、監票人在大會主席團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對選舉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計票工作人員由大會主席團指定。
六、選舉時,參加選舉的代表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選舉。對候選人名單表示贊成的代表超過實到會代表的半數,候選人為當選。
七、本選舉辦法,經民建浙江省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
二、浙江省出席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采用等額選舉辦法產生。候選人名單按照姓氏筆畫為序排列。選舉采用舉手表決方式。
三、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分配給浙江省的名額為28名,本次選舉28名。
四、浙江省出席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名單,由民建浙江省第八屆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全體會議提出,經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通過,提請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五、大會選舉設監票人10名。監票人由各代表小組在非候選人的代表中推選,并經大會主席團通過,由大會主席團在推選出的監票人中確定1名總監票人。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須經代表大會通過。總監票人、監票人在大會主席團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對選舉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計票工作人員由大會主席團指定。
六、選舉時,參加選舉的代表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選舉。對候選人名單表示贊成的代表超過實到會代表的半數,候選人為當選。
七、本選舉辦法,經民建浙江省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