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委會制定談心制度
發布時間:2009-12-08 1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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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傳處、臺 建
近日,民建臺州市委會根據民建中央和省委會關于政治交接學習教育活動第三、四階段的統一部署,制定了《民建臺州市委會談心制度》,這對于加強會的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把思想建設成果順利推向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進而全面推進會的自身建設,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值得在全省各級組織中推廣。
談心會或專題民主生活會制度,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一種好形式。談心會或民主生活會要以提高各級領導班子的四種能力為出發點,通過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溝通思想、增進團結,互相幫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當前,政治交接學習教育活動總體已進入第三、四階段,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各級組織根據自身建設情況,特別是領導班子建設情況,找出差距和薄弱環節,針對突出問題,研究改進措施,健全規章制度。希望各地學習和借鑒臺州市委會的做法,建立健全談心會或民主生活會制度,作為建立政治交接長效機制的內容之一。
附:民建臺州市委會談心制度
為加強會的自身建設,促進領導班子團結,提高會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推進會的民主建設,同時確保領導班子成員能深入基層,關心會員生活工作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開展談心的范圍
市委會領導班子之間,市委會領導班子與區委會、總支領導班子之間,各級領導班子與會員之間。
二、談心內容
1.了解領導班子成員及會員的學習、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情況,征求對民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了解會員需要組織幫助解決的工作、學習、家庭等方面問題;
3.了解會員對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4.其它需要了解溝通的問題。
三、談心方式
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一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等靈活的談心方式。
四、談心次數
1.主委、副主委間每年談心不少于1次;
2.市委會委員每年集體談心不少于1次;
3.主委、副主委、市委會委員與所分管聯系的區委會主委、副主委、支部主任、副主任、支部后備骨干會員每年談心不少于1次;
4.各下級組織領導班子每年集體談心不少于1次;
5.各基層組織會員每年集體談心不少于1次;
6.支部主任、副主任、委員對分工聯系的會員,每年談心不少于1次。
五、談心要求
1.談心雙方要做到平等相待、坦誠謙虛,堅持從團結的愿望出發,相互信任,以誠相見;
2.談心雙方要做到實事求是、敞開思想,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尊重事實,與人為善;
3.談心應講求實效,把談心活動同查找問題、征求意見結合起來,還要把思想談透,問題找準;
4.談心前要認真思考,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談話提綱要有重點、有條理、有針對性;
5.談心內容應緊密聯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實際,開門見山,不避重就輕。領導班子成員還要重點征求談話對象對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6.談心雙方要做到“五不談”,即:不談溢美之詞、不談不著邊際的話、不談把握不準的問題、不談過激言辭、不談模棱兩可的話;
7.領導班子成員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帶頭開展談心活動,并及時研究解決談心中反映出的實際問題。
六、遇有以下情況,應及時組織談心活動:
1.領導班子內部對問題有不同看法時;
2.完成急、難、險、重任務時;
3.涉及會員切身利益問題可能引起思想波動時;
4.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
5.會員間發生誤解,產生隔閡,出現矛盾時;
6.對會員在學習、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有不良反映,有必要告誡提醒時;
7.會員遇到工作生活困難或思想困惑時;
8.會員職務變動、工作調動和離退休時;
9.會員受到表彰、獎勵或批評、處分時;
10.會員有談心要求時。(宣傳處、臺 建)
談心會或專題民主生活會制度,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一種好形式。談心會或民主生活會要以提高各級領導班子的四種能力為出發點,通過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溝通思想、增進團結,互相幫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當前,政治交接學習教育活動總體已進入第三、四階段,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各級組織根據自身建設情況,特別是領導班子建設情況,找出差距和薄弱環節,針對突出問題,研究改進措施,健全規章制度。希望各地學習和借鑒臺州市委會的做法,建立健全談心會或民主生活會制度,作為建立政治交接長效機制的內容之一。
附:民建臺州市委會談心制度
為加強會的自身建設,促進領導班子團結,提高會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推進會的民主建設,同時確保領導班子成員能深入基層,關心會員生活工作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開展談心的范圍
市委會領導班子之間,市委會領導班子與區委會、總支領導班子之間,各級領導班子與會員之間。
二、談心內容
1.了解領導班子成員及會員的學習、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情況,征求對民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了解會員需要組織幫助解決的工作、學習、家庭等方面問題;
3.了解會員對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4.其它需要了解溝通的問題。
三、談心方式
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一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等靈活的談心方式。
四、談心次數
1.主委、副主委間每年談心不少于1次;
2.市委會委員每年集體談心不少于1次;
3.主委、副主委、市委會委員與所分管聯系的區委會主委、副主委、支部主任、副主任、支部后備骨干會員每年談心不少于1次;
4.各下級組織領導班子每年集體談心不少于1次;
5.各基層組織會員每年集體談心不少于1次;
6.支部主任、副主任、委員對分工聯系的會員,每年談心不少于1次。
五、談心要求
1.談心雙方要做到平等相待、坦誠謙虛,堅持從團結的愿望出發,相互信任,以誠相見;
2.談心雙方要做到實事求是、敞開思想,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尊重事實,與人為善;
3.談心應講求實效,把談心活動同查找問題、征求意見結合起來,還要把思想談透,問題找準;
4.談心前要認真思考,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談話提綱要有重點、有條理、有針對性;
5.談心內容應緊密聯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實際,開門見山,不避重就輕。領導班子成員還要重點征求談話對象對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6.談心雙方要做到“五不談”,即:不談溢美之詞、不談不著邊際的話、不談把握不準的問題、不談過激言辭、不談模棱兩可的話;
7.領導班子成員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帶頭開展談心活動,并及時研究解決談心中反映出的實際問題。
六、遇有以下情況,應及時組織談心活動:
1.領導班子內部對問題有不同看法時;
2.完成急、難、險、重任務時;
3.涉及會員切身利益問題可能引起思想波動時;
4.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
5.會員間發生誤解,產生隔閡,出現矛盾時;
6.對會員在學習、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有不良反映,有必要告誡提醒時;
7.會員遇到工作生活困難或思想困惑時;
8.會員職務變動、工作調動和離退休時;
9.會員受到表彰、獎勵或批評、處分時;
10.會員有談心要求時。(宣傳處、臺 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