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華代表:關于建立環境法庭制定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建議
發布時間:2012-06-05 0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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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和城市化快速發展,我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國民環境意識普遍增強,環境投訴逐年增多。但我國環境糾紛司法救濟途徑相對滯后,仍然存在環境犯罪沒有被依法追究,環境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情況。為此,建議建立環境法庭,并且制定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一、在各地中級人民法院設立環境保護專門法庭,培養審理環境訴訟的專業法官。目前,涉及環境的訴訟主要放在民事庭審理。環境訴訟要求法官具備環境保護的專業知識,一般法官難以勝任。環境訴訟法院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可以破除地方保護,解決立案難、審理水平不高、執行難等問題。
二、該環境保護專門法庭集中受理設區市級范圍內及區縣水源、大氣、固體廢物、非法采礦等損害環境資源的行政、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同時也開展環境保護非訴訟案件強制執行工作,形成“四合一”模式。對于污染源在本設區市范圍以外,但污染損害在本設區市范圍內的環境污染民事訴訟案件也可受理。
三、法庭統一立案,法庭可以根據污染的地域,對案件實行巡回審理。這既便于法庭搜集、調查證據,也便于受害群眾參加旁聽,普及法律知識。
四、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1、對環境訴訟,一般要求被訴有實際污染物排放的企業舉證。每個企業都有防治污染的責任,對企業周邊環境監測是企業份內工作,讓被訴污染企業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對于訴訟參加的雙方是公平的,符合《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舉證原則。
2、訴訟費用由起訴人按件預付。如被訴污染企業敗訴,則按訴訟標的承擔敗訴費用。
3、對環境污染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鼓勵律師事務所代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4、加大對環境污染的處罰力度,科學測定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和賠償金額,改變環境污染違法成本過低的現象。
一、在各地中級人民法院設立環境保護專門法庭,培養審理環境訴訟的專業法官。目前,涉及環境的訴訟主要放在民事庭審理。環境訴訟要求法官具備環境保護的專業知識,一般法官難以勝任。環境訴訟法院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可以破除地方保護,解決立案難、審理水平不高、執行難等問題。
二、該環境保護專門法庭集中受理設區市級范圍內及區縣水源、大氣、固體廢物、非法采礦等損害環境資源的行政、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同時也開展環境保護非訴訟案件強制執行工作,形成“四合一”模式。對于污染源在本設區市范圍以外,但污染損害在本設區市范圍內的環境污染民事訴訟案件也可受理。
三、法庭統一立案,法庭可以根據污染的地域,對案件實行巡回審理。這既便于法庭搜集、調查證據,也便于受害群眾參加旁聽,普及法律知識。
四、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1、對環境訴訟,一般要求被訴有實際污染物排放的企業舉證。每個企業都有防治污染的責任,對企業周邊環境監測是企業份內工作,讓被訴污染企業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對于訴訟參加的雙方是公平的,符合《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舉證原則。
2、訴訟費用由起訴人按件預付。如被訴污染企業敗訴,則按訴訟標的承擔敗訴費用。
3、對環境污染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鼓勵律師事務所代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4、加大對環境污染的處罰力度,科學測定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和賠償金額,改變環境污染違法成本過低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