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和規范慈善捐助行為的建議
發布時間:2008-04-17 15: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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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溫州民建會員莊永金等人反映:扶貧濟困,幫助弱勢群體和困難群眾,是中華民族的優良美德,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我省經濟發展迅速,城鄉面貌、人民群眾生活有了顯著改善,但貧富差距仍有逐漸拉大的趨勢,地域發展不平衡,階層之間、個體之間的收入差距拉大。為了幫助相對貧困地區發展,改善貧困地區人民群眾生活,省、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落實扶貧資金,省里每年的扶貧款就很多,省慈善總會、省總工會、省扶貧辦、省文明辦、省婦聯等部門每年給貧困鄉鎮的資助資金也相當可觀,而且我省的個別宗教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一些企業和企業家對扶貧工作也相當支持,如佛教協會、一些企業成立的扶貧基金會等等。據我們了解,我省每年用于扶貧方面的資金數額較大。總的來說,我省的慈善事業開展得非常活躍,收到了較好的成效。
但是,由于我國還沒有關于慈善事業方面的統一立法,在發展扶貧慈善工作方面還存在著某些不規范之處,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一些數額可觀的扶貧資金還沒有真正用到點子上,未發揮其最大社會效益。具體表現在:有的貧困鄉鎮結對幫扶的企業和個人絡繹不絕,一批又一批,存在著重復受贈現象;有的貧困村卻長期無人問津;個別村鎮存在虛報隱瞞的現象,有的鄉村干部甚至把不符合扶貧捐助條件的親戚當成貧困對象上報,以達到受到捐助的目的;而一些真正貧困和符合捐助條件的老實人卻因沒有關系,得不到實實在在的捐助。有事例表明,文成縣殘疾青年蔡某,7歲時被一場大火嚴重燒傷致殘后,因無人照料,風餐露宿,饑不飽腹,衣無暖身地生活20多年。2007年,民建溫州市委會及會員得知情況后,深為同情,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資助資金扶持他從事兔業養殖,讓他擺脫了生活困境。消息見報后,文成縣殘聯、文成縣扶貧辦以及其他一些機構聞訊后紛紛給他送去了衣、米、肉等生活物品,更為他送去了扶貧資金。為此,他得到了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扶助,從而過上了相對安定的生活。
反思一下,我們社會中像蔡某等這樣的很多貧困人群并沒有得到社會上的幫助,他們的生活還相當困難,而像蔡某等人因受到媒體和有關部門關注后,才得到了眾多的關心和扶持。我們不是指責幫助和救濟蔡某的慈善捐款人,而是認為慈善機構和捐助人在捐助的時候要考慮到我國還是處于發展中的國家,國家不是很富裕,扶貧捐助資金有限,而貧困人口又相對較多,怎樣將有限的資金發揮其最大的效益是我們要把握的。打個比方,慈善資金1萬元,貧困人口10個,我們是要將1萬元捐助到10個人手中,而不是一人就擁有一萬元。我們的管理部門應該把好關,不要讓不符合捐助條件的對象獲得捐助,也不要將有限的慈善資金捐助給一個人。為此,我們認為造成上述苦樂不均、有貧無幫、重復幫扶、“關系”幫扶等問題的原因有很多種。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我國慈善立法滯后,慈善機構和慈善捐助缺乏法律的規范,慈善捐助行為無序,無法可依。
二、政府部門監管不力和滯后,造成慈善機構和捐助行為缺乏有效監督。
三、缺乏慈善管理統計機構,慈善捐助行為、受贈人信息不透明。
結合各地區實際情況,以及目前慈善捐助行為遇到的瓶頸和問題,建議如下。
一、國家有關部門加快慈善方面的立法,盡快出臺相關的法規和規則。
二、由黨委、政府部門牽頭,成立一個專門統計機構,建立慈善電子信息檔案庫,各地區建立信息聯網,對慈善捐助進行備案登記,做到有據可查,有網可找,有證可憑。
三、慈善管理機構加強監督和管理,發動群眾,建立群眾反映信箱,讓群眾進行監督,讓慈善捐助公平、公正、公開。
我們認為,只要政府部門重視慈善事業的發展,加強立法和監管,出臺相應措施,通過各個機構部門的監管和群眾的監督,我們有限的慈善資金才可能發揮最大社會效益,才可以真正做好慈善事業,弘揚中華美德,讓群眾滿意,達到社會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