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省委會機關學習《反分裂國家法》
發布時間:2005-03-28 09: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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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建宣
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后,民建浙江省委會領導十分重視,及時認真學習法律內容和相關文件,并于第二天召開省委會機關學習會。
省政協副主席、民建省委會主委吳國華在學習會上表示,《反分裂國家法》的頒布實施,將對搞分裂國家的“臺獨”勢力以有效打擊,將對臺海局勢的和平穩定起到積極促進作用。吳國華認為,《反分裂國家法》從反對分裂的角度立法是很高明的,一是充分考慮到臺灣多數民眾要求維持現狀的心態,當務之急是防止分裂,現實針對性強,操作性強;二是不給美國以任何反對的理由,因為這個法律旨在穩定,不存在單方面改變現狀的問題,相反,如果“臺獨”勢力搞重大的分裂事變,則是單方面改變現狀;三是能起到對“臺獨”勢力分裂活動的遏制作用;四是這個角度能充分表達我們的最大誠意、善意和爭取和平統一的立場。
原省政協副主席、民建省委會名譽主委程煒認為,在人大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前,胡錦濤同志參加了政協民革、臺盟、臺聯的聯組討論并發表重要講話,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系提出四點意見,表達了四個“決不”的立場和態度。這同過去幾代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對臺意見是一脈相承的,顯示了我們的一貫立場和看法。相信《反分裂國家法》的頒布對兩岸和平統一進程能起到積極的推動和促進作用,“臺獨”分裂勢力將更加孤立、不得人心。
民建省委會副主委蔣福弟說,《反分裂國家法》將中央關于解決臺灣問題的大政方針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充分體現了我們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立場,同時也表明了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的信心,這是時代的產物,符合民意,順應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