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國計民生 積極建言獻策---我省民建會員參加全國“兩會”的綜合報道
發布時間:2005-03-26 12: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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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省委會宣傳處綜合報道
初春的北京,鮮花錦簇,彩旗飄揚。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和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分別于3月3日至12日,3月5日至14日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肩負著共商國是的重任,承載著全省民建會員和人民的囑托,我省民建的3位全國政協委員、1位全國人大代表,認真參加全國“兩會”,聽取并審議了相關報告,圍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諸多問題,圍繞制定和審議《反分裂國家法》等暢所欲言,坦誠意見建議。他們共向大會提交了9件提案、4份大會書面發言、1份社情民意、8件議案和6份建議。有些提案、議案是在民建省(市)參政議政委員會成員調研基礎上完成的,可以說在全國“兩會”上的建言獻策,既是委員、代表強烈責任感和使命感的體現,也凝結著我省會內專家學者的智慧。他們的提案、議案及建議等切中時弊,反映了群眾呼聲,引起了媒體關注。中央電視臺、浙江電視臺、新華網、《人民日報》、《浙江日報》、《聯誼報》等數十家媒體對我省民建的委員、代表進行了采訪報道。
吳國華委員:要進一步推進地方審計公開
在這次全國政協會議上,省政協副主席吳國華委員提出,相對于國家審計署的大刀闊斧,地方審計工作也應進一步推進審計公開,從而讓審計工作在規范財務管理、整治腐敗方面形成一個自上而下立體的監督體系。
吳國華說,現行的審計管理體制雖然在業務方面以上一級審計部門領導為主,但人財物的管理在地方。對項目審計后如何反映和處理,必須聽從同級黨委和政府的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推進地方審計透明的阻力不小,公開的審計結果,多是不痛不癢的一般性問題,缺乏監督力度。
除了獨立性不強,吳國華認為,審計領域拓展也是地方審計效下降的原因。他說,近幾年來審計領域不斷拓展,從一般性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延伸;經濟責任審計則從企業領導人離任審計,向黨政部門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延伸。但由于信息來源單一、渠道欠暢,往往導致審計時沒發現問題,審計結束不久,問題卻暴露了。
此外,近年來審計署發布了許多旨在提高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的規定,增加不少內部管理程序,如審計方案逐級審批,審計工作底稿三級復核,審計結論性文件審核審批等等,這些程序對規范審計工作、保障審計質量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在透明度不高情況下,程序增加后對審計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作用不顯著,卻增加了審計的行政成本,降低了審計效率。
吳國華認為,這些問題的形成有其體制性原因,而體制改革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當前,通過審計公開可以彌補部分體制性缺陷,改善地方審計工作,建議國家制訂審計公開制度。他提出,審計公開制度要確保“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精神,對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應由審計機關自主、獨立、完全公開,不設外部審批環節。公開的內容應該包括審計計劃、審計工作進展、審計結果、某些事項不公開或暫緩公開的原因說明等。同時,還應設定審計公開的行政責任和救濟措施,對隱瞞審計事實,欺騙輿論的行為和抵制、打擊報復審計公開的行為要嚴加懲處,對因公開而受打擊、報復的要設立救濟措施。
蔣福弟代表:讓13億人吃得安心
在這次全國人大會議上,省委會副主委、杭州民建主委蔣福弟代表提交了關于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議案。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他說,食品安全不僅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還關系到經濟社會健康發展,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但目前食品安全警報不斷,廣大老百姓對食品安全心存疑慮,談“食”色變。去年的阜陽劣質奶粉案、廣東毒酒案、毒火腿案及最近的‘蘇丹紅一號’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更是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啊。
蔣福弟認為,“究其原因,除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有法不依、食品安全監管機關執法不嚴和消費者缺乏鑒別能力等因素外,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制建設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一是體系不完整,缺乏一部綜合性的《食品安全法》,我國目前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大都是部門法,食品安全法制尚未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種植、養殖等環節的食品安全問題尚沒有專門的法律予以調整,有的環節存在交叉,使行政相對人無所適從。二是內容不全面,近年來國際社會廣泛采用的一些重要制度,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預警制度、事故賠償制度等重要內容尚未納入法律的調整范圍。三是懲處力度不大,法律威懾力不強。依照《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對違法者只能處以沒收產品和1?3倍的罰款。四是責任規定不明確,現行法律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沒有明確的規定,對監管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不能形成有力的約束。
對此,蔣福弟表示作為全國人大代表,有責任表達人民的呼聲,讓全國13億人民吃得放心。他建議加快制定一部綜合性的《食品安全法》,從法制高度全面保障我國食品安全工作:
1、將《食品安全法》定位為基本法,《食品衛生法》、《食品質量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定位為專項法,形成基本法統籌專項法的基本法律格局,以減少食品衛生、食品質量之間的不協調。
2、《食品安全法》應當包括食品安全治理原則、食品安全治理體制、食品安全治理環節、食品安全治理責任等內容,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對食品安全的保障責任,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具體監管部門之間的權責分工等。
3、《食品安全法》應包含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而實踐又迫切需要的一些具體制度,如風險評估制度、風險預警制度、危機處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
盧步東委員:應重視農業生產自身污染
省委會副主委、省旅游集團總經理盧步東委員,在會前就吸引了記者的視線。他參政議政熱情高昂,從杭州到北京,一直與周圍政協委員談論構建和諧社會的話題,使記者忍不住將話筒與鏡頭對準了他。盧步東表示:“必須以科學的發展觀統領全局,絕不能以犧牲環境和浪費資源為代價求得一時的經濟發展。”
在全國政協會議上,他呼吁應重視農業生產自身污染。他說,目前部分農民由于缺乏使用農藥的相關知識,在農業生產上偏施化肥、濫用農藥現象突出,致使農業污染問題日趨嚴重。主要表現在:一是有毒有害物質對農產品造成污染,成為食品安全問題的始作俑者;二是農業生產對自然環境造成污染。由于農業污染發生范圍廣、持續時間長,已給農業生態環境乃至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亮起了紅燈。為此他建議: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綜合執法體系,加大農業執法力度,加強農業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農民對科學施肥用藥重要性認識。加強對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和科技吸納能力。完善信息服務,對當地主要的作物生長情況和病蟲害,及時發布信息,指導農民合理用藥施肥。 
二、強化農用投入品的管理與監督。按市場準入要求,嚴格禁止高毒高殘留農藥、化肥和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加大對獸藥、化肥、農藥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監督與管理力度。做好對農藥化肥經銷商的培訓教育,提高職業素養,使經銷商在銷售農資產品時,能向農民準確地作出說明和解釋,并建立銷售檔案。
三、健全標準體系,完善生產技術規程。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區,推行規模化種植,產業化經營,充分發揮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技推廣體系的優勢,加快農業標準的推廣應用。大力推廣設施農業,積極推廣綜合配套防治技術和生態農藥、低毒化學農藥,通過生物肥料、緩釋肥等新型肥料及秸桿還田、污水降解等新技術,有效降低化肥、農藥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
四、加強引導,發展集約化、規模化養殖。因地制宜推廣“豬---沼---果”等能源生態模式,逐步改變現在千家萬戶養豬牛的現狀,實現畜禽污染物處理“種養結合”,把畜禽養殖業產生的污染物再利用到種植業中去,為無公害大米、蔬菜、水果的種植提供大量優質肥料。大力發展生態農業,開展廢棄物綜合利用,實現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高天樂委員:建設和諧社會當務之急是和諧的勞動關系
天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高天樂委員,作為來自民營經濟最發達的溫州市的政協委員,特別受到媒體的關注。中央電視臺、新華網、《人民日報》及省內媒體都對他進行了專題采訪。面對記者的提問,高天樂委員談得最多的除了民營企業如何進一步發展,應對挑戰等媒體關心的話題外,就是如何構建和諧社會。他的字里行間,體現出一位企業家的社會責任和深層次思考。
高天樂說,非公有制企業目前既是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發展的反思期,非公有制企業的企業家應該想一想如何增進與社會各階層的和諧相處。他說,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之一,協調好勞動關系,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體現“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高天樂認為,已經吸納了一億多人就業的中國民營企業,是目前勞動關系緊張的頻發區,為此,建議民營企業要建設和諧的勞動關系,“以人為本”,關鍵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尊重員工的人格。要將人力資源當作第一資源來對待,不得歧視員工甚至采取懲戒性的措施。二是關注員工的健康安全。企業應采取足夠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險因素,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三是規范勞動合同。企業要與員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明確工時與工資標準,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并按規定保障員工福利。四是要嚴格自我管理,堅持培訓教育。
他同時指出,建設和諧的勞動關系,僅靠民營企業的自律是不夠的,政府的“他律”也非常重要。市場化的改革并不是要削弱勞動管理部門的功能,而是要從過去直接配置勞動力資源向強化勞動監察轉變。目前,勞動監察力量遠遠不能滿足勞動管理體制市場化的需要,亟需建立一支具有相關法律素質和科技知識的勞動監察隊伍,設立獨立的的生產監督機構,加大對職業技能的培訓。對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不應僅僅是看GDP的增長,還要關注增長背后的公平和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