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調動各方 努力推進民建事業向前發展
發布時間:2010-06-01 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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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齊育華
鑒于民建組織成員的分散性和支部主任以上領導兼職多的特點,加強會內制度建設顯得尤為重要。最近,民建麗水市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并借鑒外地經驗,對調研信息、先進評選、財務管理、機關考勤、經費安排等制度進行了全面完善。但制度是客觀理性的物件,如何使其真正付諸實施、產生效果,關鍵還在于會員認識的提高、行動的配合。為此,本人對制度的完善與健全談點初淺的認識,以起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具有三大特性
制度是為實現工作目標所采取的一種借助措施,它的內容與形式是組織意愿的反映。為了制度更加完善與健全,更具有操作性,我們必須聯系實際,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從事物的延續與發展出發,使制度建設符合三大特性。一是總結性。制度是取經驗之精華、去工作之不足的總結。制度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形成的,有的要通過長期的實施,形成共識的東西,才能逐步歸納到制度當中去;有的要經過努力,創造一定的條件,待時機成熟才能慢慢形成;還有的要隨著形勢的發展、大政方針的修訂,制度才能隨之完善。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取得了許多成功的經驗,有的總結到政治制度中去,有的完善到經濟制度中去,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促進了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在民建組織中,同樣是這個道理,制度的完善必須是在工作總結、大膽實踐的基礎上不斷形成和健全的。二是延續性。制定制度是為了推動工作有序開展,并在長期的實踐中取得成效。要做到這一點,工作就要具有計劃性和步驟性,要有長短結合、階段實施的方案,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國家每五年制定一個發展規劃,目的是為了事業的延續發展。民建組織長遠規劃不多,但也有一些,例如,組織發展規劃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這方面,黨派組織做得還比較欠缺,以短期性的制度為多,不利于工作的開展。當然,原因不是我們工作沒有做好,關鍵是研究不多,總結不夠,急待研究與探索。三是發展性。社會在進步,事業在發展,這是歷史發展的趨勢。發展具有現實性和規律性,如何使兩者更好結合,需要我們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步形成辯證思維、前瞻分析、科學判斷的方法。只有把工作目標任務制定的更加科學合理,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鞏固,事業發展才能更加穩健,措施才能更加有保障。黨派在自身建設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而其他方面還做得不夠,需要我們繼續努力,尤其是多黨合作制度性問題的落實,有待自身重視和取得中共黨委的幫助,從而使之更加完善,促進參政黨事業健康發展。
二、凸顯三大作用
如果制度是在共識的基礎上形成的,并能做到自覺遵守和執行,它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就一般制度而言,不外于三大作用。一是規范作用。工作千頭萬緒,有指導性、指令性的,也有綜合性、單一性的,為了使工作交叉不混亂,前后不重疊,上下有次序,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分門別類地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實施意見,從而使各項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例如財務制度,盡管財務支出涉及工作各個方面,但一旦制度完善了,支出項目、資金預算、財務審批等規定明確了,操作起來就有理有節。所以規范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如何更好實施,一定要用建立制度的方法加以規范。二是制約作用。人是工作開展的操作者,除需要強化人的素質教育、提高覺悟程度外,制度對人的約束也是十分重要的環節。因為人往往容易產生惰性心理,沒有規范的制度制約,懶惰、私欲將會不斷滋生蔓延,違法違紀案件屢見不鮮,與制度不健全,私欲膨脹直接相關。例如我們對公務人員上班有明確的崗位職責要求,他就會自覺起來,否則僅是強調人的自覺性,社會文明沒有發展到一定程度,恐怕是難以實現的。特別是在發展中的社會,許多涉及人的收入、福利、醫療、住房等待遇問題還沒有很好解決的時候,既要有法律的約束,也要有制度的制約,人的工作自覺性和積極性才能更好調動起來。三是激勵作用。人的主觀能動性是無限的,只有采取有效的方法,以激勵機制去調動人的積極性,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黨派工作和其他行政工作不一樣,好多是沒有直接和個人利益掛鉤的事務,如果不注意使用激勵機制,會員的作用將很難全面發揮出來。這次我會完善了評先評優辦法和調研信息獎勵制度,采取優勝劣汰、獎懲分明的辦法,將進一步調動基層工作的積極性。在支部主任征求意見會上,這些制度得到大家的認可。黨派工作雖然是軟任務,但也要將工作分解到個人到支部,并采取有效的考核制度,把工作落到實處,才能抓出成效來。
三、負有三大任務
制定制度是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針對參政黨的特點,應該把本會的基本工作職責任務貫穿于各項制度之中,并加以細化,具體落實,制度制定的目的才能得以實現。面對新的形勢,參政黨在理論研究、履行職能、自身建設等方面還有許多問題值得研究,十分需要從制度建設入手,切實抓實抓好。一是理論研究。參政黨的成長與發展,走過了光輝的歷程,有許多成功的經驗與做法,有待我們認真總結和提高。但從多年來的情況看,參政黨各級組織依附力較強,獨立思考能力較弱,不夠善于大膽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致使工作沒有更多的創新。特別是一些制度建設的理論性問題,不善于協調,不敢于借鑒,不勇于突破,大大削弱了參政黨職能的發揮。這些我們要經常不斷地向執政黨學習。執政黨之所以在人民心目中有威望、有地位,在于其不斷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研究新情況新問題,領導全國人民朝著正確、科學、穩健的發展軌道前進,建設全面小康社會,這是一個千真萬確的真理。為此,參政黨應在多黨合作的總格局中,不斷求索和總結,努力形成更多的新制度,團結和帶領廣大成員,在新世紀、新階段、社會新發展中作出新的貢獻。二是政黨履職。參政議政、民主監督是歷史賦予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責。如何更好發揮這一職能是擺在我們面前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多年來,根據不同界別,各民主黨派在人大、政協兩大平臺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僅有這些,參政黨的履職是不夠全面的,還十分缺乏經常性、有效性的履職平臺。尤其是履行民主監督的職能,更是方法不多、措施不力,有的還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另外社會服務工作也是如此,沒有較完整的服務體系和規范的操作方式,基本處于“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模式中做了一些工作。作為一個參政黨,這些事關基本職能履行的問題,如沒有一個規范的要求,基本的工作方式,要履行好職能是難以達到要求的。因此,履職方面的制度建設迫在眉睫。我們地方參政黨組織在大的層面上很難提出要求,但在年度、短期的規范方面也應有個具體安排。我們這次完善調研、信息考核制度,也是為了保證履職量與質的提高上作了一些初步嘗試,相信在實踐中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三是自身建設。自身建設是參政黨立本之基,任何時候都要放在重要位置,沒有組織的堅強團結,發展壯大,后繼有人,什么作為都是難以實現的。近年來,各黨派都作了一些努力,制訂了成員發展規劃,提出了基層組織建設規范要求,但與中共完善的組織建設體系相比較,卻還是十分初步的制度。特別是對會內成員管理,組織約束機制等更高層面的制度仍是不夠健全,有的還正在實踐之中。要始終保持黨派成員的先進性、代表性、界別性,還需很多更嚴格的要求,如果不及時探索、總結和完善,自身建設相關問題將會出現新的情況,尤其是隨著新成員的年輕化、知識化等方面的結構變化和整體素質的提高,沒有規范的制度建設,將會削弱黨派成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黨派基本職能的發揮也將受到極大的影響。
(作者系麗水市政協副主席、市殘聯理事長、民建市委會主委)
一、具有三大特性
制度是為實現工作目標所采取的一種借助措施,它的內容與形式是組織意愿的反映。為了制度更加完善與健全,更具有操作性,我們必須聯系實際,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從事物的延續與發展出發,使制度建設符合三大特性。一是總結性。制度是取經驗之精華、去工作之不足的總結。制度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形成的,有的要通過長期的實施,形成共識的東西,才能逐步歸納到制度當中去;有的要經過努力,創造一定的條件,待時機成熟才能慢慢形成;還有的要隨著形勢的發展、大政方針的修訂,制度才能隨之完善。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取得了許多成功的經驗,有的總結到政治制度中去,有的完善到經濟制度中去,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促進了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在民建組織中,同樣是這個道理,制度的完善必須是在工作總結、大膽實踐的基礎上不斷形成和健全的。二是延續性。制定制度是為了推動工作有序開展,并在長期的實踐中取得成效。要做到這一點,工作就要具有計劃性和步驟性,要有長短結合、階段實施的方案,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國家每五年制定一個發展規劃,目的是為了事業的延續發展。民建組織長遠規劃不多,但也有一些,例如,組織發展規劃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這方面,黨派組織做得還比較欠缺,以短期性的制度為多,不利于工作的開展。當然,原因不是我們工作沒有做好,關鍵是研究不多,總結不夠,急待研究與探索。三是發展性。社會在進步,事業在發展,這是歷史發展的趨勢。發展具有現實性和規律性,如何使兩者更好結合,需要我們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步形成辯證思維、前瞻分析、科學判斷的方法。只有把工作目標任務制定的更加科學合理,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鞏固,事業發展才能更加穩健,措施才能更加有保障。黨派在自身建設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而其他方面還做得不夠,需要我們繼續努力,尤其是多黨合作制度性問題的落實,有待自身重視和取得中共黨委的幫助,從而使之更加完善,促進參政黨事業健康發展。
二、凸顯三大作用
如果制度是在共識的基礎上形成的,并能做到自覺遵守和執行,它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就一般制度而言,不外于三大作用。一是規范作用。工作千頭萬緒,有指導性、指令性的,也有綜合性、單一性的,為了使工作交叉不混亂,前后不重疊,上下有次序,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分門別類地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實施意見,從而使各項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例如財務制度,盡管財務支出涉及工作各個方面,但一旦制度完善了,支出項目、資金預算、財務審批等規定明確了,操作起來就有理有節。所以規范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如何更好實施,一定要用建立制度的方法加以規范。二是制約作用。人是工作開展的操作者,除需要強化人的素質教育、提高覺悟程度外,制度對人的約束也是十分重要的環節。因為人往往容易產生惰性心理,沒有規范的制度制約,懶惰、私欲將會不斷滋生蔓延,違法違紀案件屢見不鮮,與制度不健全,私欲膨脹直接相關。例如我們對公務人員上班有明確的崗位職責要求,他就會自覺起來,否則僅是強調人的自覺性,社會文明沒有發展到一定程度,恐怕是難以實現的。特別是在發展中的社會,許多涉及人的收入、福利、醫療、住房等待遇問題還沒有很好解決的時候,既要有法律的約束,也要有制度的制約,人的工作自覺性和積極性才能更好調動起來。三是激勵作用。人的主觀能動性是無限的,只有采取有效的方法,以激勵機制去調動人的積極性,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黨派工作和其他行政工作不一樣,好多是沒有直接和個人利益掛鉤的事務,如果不注意使用激勵機制,會員的作用將很難全面發揮出來。這次我會完善了評先評優辦法和調研信息獎勵制度,采取優勝劣汰、獎懲分明的辦法,將進一步調動基層工作的積極性。在支部主任征求意見會上,這些制度得到大家的認可。黨派工作雖然是軟任務,但也要將工作分解到個人到支部,并采取有效的考核制度,把工作落到實處,才能抓出成效來。
三、負有三大任務
制定制度是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針對參政黨的特點,應該把本會的基本工作職責任務貫穿于各項制度之中,并加以細化,具體落實,制度制定的目的才能得以實現。面對新的形勢,參政黨在理論研究、履行職能、自身建設等方面還有許多問題值得研究,十分需要從制度建設入手,切實抓實抓好。一是理論研究。參政黨的成長與發展,走過了光輝的歷程,有許多成功的經驗與做法,有待我們認真總結和提高。但從多年來的情況看,參政黨各級組織依附力較強,獨立思考能力較弱,不夠善于大膽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致使工作沒有更多的創新。特別是一些制度建設的理論性問題,不善于協調,不敢于借鑒,不勇于突破,大大削弱了參政黨職能的發揮。這些我們要經常不斷地向執政黨學習。執政黨之所以在人民心目中有威望、有地位,在于其不斷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研究新情況新問題,領導全國人民朝著正確、科學、穩健的發展軌道前進,建設全面小康社會,這是一個千真萬確的真理。為此,參政黨應在多黨合作的總格局中,不斷求索和總結,努力形成更多的新制度,團結和帶領廣大成員,在新世紀、新階段、社會新發展中作出新的貢獻。二是政黨履職。參政議政、民主監督是歷史賦予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責。如何更好發揮這一職能是擺在我們面前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多年來,根據不同界別,各民主黨派在人大、政協兩大平臺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僅有這些,參政黨的履職是不夠全面的,還十分缺乏經常性、有效性的履職平臺。尤其是履行民主監督的職能,更是方法不多、措施不力,有的還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另外社會服務工作也是如此,沒有較完整的服務體系和規范的操作方式,基本處于“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模式中做了一些工作。作為一個參政黨,這些事關基本職能履行的問題,如沒有一個規范的要求,基本的工作方式,要履行好職能是難以達到要求的。因此,履職方面的制度建設迫在眉睫。我們地方參政黨組織在大的層面上很難提出要求,但在年度、短期的規范方面也應有個具體安排。我們這次完善調研、信息考核制度,也是為了保證履職量與質的提高上作了一些初步嘗試,相信在實踐中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三是自身建設。自身建設是參政黨立本之基,任何時候都要放在重要位置,沒有組織的堅強團結,發展壯大,后繼有人,什么作為都是難以實現的。近年來,各黨派都作了一些努力,制訂了成員發展規劃,提出了基層組織建設規范要求,但與中共完善的組織建設體系相比較,卻還是十分初步的制度。特別是對會內成員管理,組織約束機制等更高層面的制度仍是不夠健全,有的還正在實踐之中。要始終保持黨派成員的先進性、代表性、界別性,還需很多更嚴格的要求,如果不及時探索、總結和完善,自身建設相關問題將會出現新的情況,尤其是隨著新成員的年輕化、知識化等方面的結構變化和整體素質的提高,沒有規范的制度建設,將會削弱黨派成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黨派基本職能的發揮也將受到極大的影響。
(作者系麗水市政協副主席、市殘聯理事長、民建市委會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