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要求落實歷史遺留危險廢物處置費用的提案
發布時間:2004-07-08 2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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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杭州市委會
長期以來,生產單位在生產過程中,不斷產生大量的廢棄物。其中,有嚴重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險廢物。我市目前已查明的危險廢物堆存點有4處:
(1)位于余杭區安溪三合村封存的原杭州煉油廠廢酸渣;
(2)暫存于喬司杭州市大地環保有限公司內的原杭州煉油廠廢酸渣;
(3)位于上城區杭州小輪車廠區內封存的原杭州紅星化工廠含重鉻酸鈉鉻渣和位于江干區丁橋鎮趙家村原磚瓦廠內的廢鉻渣;
(4)位于江干區機場路原杭州農藥廠址邊地下填埋的磷泥。
這些危險廢物數以幾萬噸計。其中,廢酸渣具有強腐蝕性,廢鉻渣中的六價鉻不但水溶性強,易對水和土地造成污染,而且具有強致癌性,對人體健康危害極大。磷泥處置不當,易自燃產生五氧化二磷氣體,造成人員中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杭州市有害固體廢物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要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將產生的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集中安全處置,并承擔處置費用。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調整,上述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和部門已經不復存在,上億元的處置費用無法落實。這些歷史遺留危險廢物已擺在我們面前,給生態環境和民眾安全帶來嚴重隱患。
我們認為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的處置費用應在公共財政中列出,因此建議:財政部門列出計劃,統一安排,逐年解決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的處置費用。





